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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濮阳仲裁委员会是濮阳市人民政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,于2004年12月29日组建,2005年6月16日经河南省司法厅登记成立的濮阳地区唯一的仲裁机构。
       濮阳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如买卖合同、借款合同、租赁合同、保险合同、承揽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等民商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、产品质量、知识产权、医疗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内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。
       濮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实行专家断案、一裁终局,其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       濮阳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,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。仲裁员队伍有法律、经贸、金融、保险、建筑、房地产、医疗等方面的一百多位专家、学者组成,他们不但具有扎实的法律、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,并且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       濮阳仲裁委员会下设五个分支机构:交通事故仲裁中心、房地产仲裁中心、濮阳仲裁委员会清丰县分会、濮阳仲裁委员会濮阳县分会、濮阳仲裁委员会工程合同造价纠纷仲裁中心,建立全方位、多元化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平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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